为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从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务行为出发,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教育招生考试重点工作,推进教育招生考试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招生考试。
2.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不安排、不接受超标准公务宴请;不参加同城公款吃喝;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3.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消费;不参与赌博活动。
4.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
5.不超标准占用或违规装修办公用房。
6.不公车私用;不超标准配置或违规装饰公务用车;未经批准不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
7.不在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评先评优、教育招生考试等工作中说情打招呼。
8.不使用公款支付或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转嫁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或服务;不违规接受或赠送现金、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9.不在操办本人或子女的婚嫁、家庭成员的丧葬事宜时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或收受其礼金;不参加非近亲属的婚嫁喜庆活动。
10.不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物资采购、不违反规定干预教育招生考试考生资格审查、成绩管理、志愿填报、考试违纪处理、招生录取、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不擅自发布考试、考生信息。
以上承诺,自觉遵守,并接受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愿依纪依法接受处理。
承诺人: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