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蚌埠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全体人员:
为加强对全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委和市教育局党委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市教育教育招生考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克成(院长)
副组长:李 伟(副院长)
吴文华(副院长)
成 员:黄立新 张杰 张海峰 唐巍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